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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持闽西北笋业发展的若干建议

2005-3-28


 

    扶持闽西北笋业发展的若干建议
    一、建议竹笋育林金等杂费实行省财政转移支付。
    党中央、国务院十分重视“三农”问题,温家宝总理在今年“人大、 政协”两会上明确提出在三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。省委、 省政府也响亮地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,福建省南平、三明、龙岩具有丰富笋竹资源, 闽西北地区是发展笋业等绿色产业集群优势所在, 省政府应从沿海地区与闽西北山区协调发展出发,采取对闽西北笋业等绿色产业相应扶持政策, 由省财政直接补贴办法对闽西北地方财政实行转移支付, 解决闽西北林业部门事业经费不足问题,暂停征收竹笋育林基金和林业建设保护费及森林植物检疫费(简称一金两费),该“一金两费’’收费依据分别是1988年和92年及94年出台,已经极不适应闽西北笋竹业发展,并且跟党中央、国务院“三农”政策相违背,因此,建议立即暂停征收。
    二、建议加强笋协之间横向联系交流。
   福建省具有丰富笋竹资源优势,但对外经常采取相互压价办法, 已经影响全行业健康发展,因此,建议闽西北笋协相互加强联系交流, 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共同保障笋竹产业良性发展。促进闽西北笋竹绿色产业集群的形成。
    三、建议省笋竹协会尽快制订地方行业标准,实行产品认证工作。
    个别地方已经出现化肥、农药、除草剂等污染竹山问题,如果任其发展,最后势必造成闽西北笋业全行业倒闭,   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呼声越来越高,做为纯天然竹笋本来具有得天独厚的  竞争优势, 但由于个别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,片面追求产量,缺乏质量意识,形成产业发展误导, 已经
严重威胁现有笋竹业投资者安全问题,建议省笋协引起高度重视。
    四、建议充分发挥笋协中介组织作用
    闽西北山区都已经成立了笋业协会,但很难发挥应有作用, 其原因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进行相应改革,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, 建议尽快把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到笋竹协会中去, 让笋竹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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